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规定结婚年满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林芝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尼池路6号
工布江达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工布江达镇
米林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米林县民政局
墨脱县婚姻登记
地址:处墨脱县民政局
波密县婚姻登记
地址:处扎木镇
察隅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察隅县民政局
办理费用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